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劳动纠纷 >

无故辞退还是自动辞职劳动争议

www.cdajz.com 2025-08-18 劳动纠纷

    鄞州区法院审理了一块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某**公司由于原有些规章规范不符合新推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规章拟定程序,公司按此规章规范对原告周某作出的“自动辞职”认定,不被法院认同,法院认定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被判令向原告周某支付赔偿金。

    周某2002年5月进**公司工作,没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不过公司承认双方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周某觉得公司对他“无故辞退”,公司则觉得周某“自动辞职”。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无故辞退”周某,公司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若周某“自动辞职”,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昨天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查清了一些基本事实:今年1月2日起,周某一直没到公司上班;周某说是2007年12月31日就被公司“无故辞退”,但没能出示有效证据;公司根据劳动纪律规章规范有关规定,在1月7日对周某作出“连续旷工5天,以自动辞职处置”的决定,并在公司内张贴了通告,但周某在两个月后才拿到书面的处置决定。法院指出,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本单位劳动纪律规章规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今年1月1日起推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规范的拟定程序有了明确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策略和建议,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告知劳动者。”本案被告**公司劳动纪律规章规范是在2003年拟定的,**公司没证据证明这一规章规范的拟定程序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此,法院认定**企业的这一规章规范在今年1月1日将来已经不合法,**公司在1月7日根据这一规章规范认定周某“自动辞职”,如此的处置行为也就不合法了,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周某支付赔偿金。法院依据本案实质状况,确定赔偿金为10350元。法院还对**公司应为周某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作了判决。

    因为本案是法院适用新推行的《劳动合同法》所宣判的第一块案件,法院在宣判后邀请人大代表与企业界代表座谈。法院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吸取本案的教训,建议广大企业重新按程序拟定各项规章规范,弥补原有规范在拟定程序上的漏洞,防止企业规章规范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处境。

劳动纠纷咨询
劳动纠纷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