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30日消息:既想尽快与单位签协议,又想讨要未签协议期间的双薪,找劳动监察还是找劳动仲裁?如此的难点可望在浦东新区迎刃而解。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决定,年内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职员投诉和争议案件,由两部门当场确定各自受理事情,并准时告知职员,什么案件由监察受理,哪几类案件等待仲裁调解或开庭。据了解,这是国内初次尝试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案件。
伴随职员维权意识的增加,近年来,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受理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同时,职员为矛盾和纠纷发生后该找什么部门左右为难。记者在浦东、卢湾、黄浦等区知道状况时,不少正在投诉和申诉的职员向记者表示,遇见矛盾和纠纷总是会不知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一位职员向浦东劳动仲裁部门申诉,需要单位缴纳社保费。仲裁部门告诉他,需要单位交费,应该找劳动监察投诉。假如发生了缴多少费的纠纷,则由仲裁部门受理。这位职员对记者说,他不了解,为什么一个案件会拆成两半,既要找监察又要找仲裁,让他感到很费力。
卢湾区一位职工遇见了同样的问题。他既需要单位尽快签协议,又需要单位支付未签协议期间的两倍薪资,假如要单位签协议,需找监察投诉,想要回未签协议期间的双薪,则要找仲裁。
事实上为难的并不仅仅是职员,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也在为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向职员讲解而感到不知怎么样是好。浦东新区劳动监察部门一位员工对记者说,遇见学历较低、生活条件较差的职员,不论他们如何耐心讲解,投诉者就是很难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投诉职员会觉得员工在“踢皮球”,员工与投诉者的纠纷会随之发生。
浦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剖析,法律明确规定,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查处单位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不涉及争议的处置。而劳动仲裁处置的是职员与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和实行劳动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但一个案件总是既需要监察执法,又需要仲裁,这就会让不少不知道劳动法的职员或走错“门”,或感到多走了“门”。
这位人士最后表示,一门式受理,由员工区别受理单位,就是为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便捷职员投诉、申诉,这体现政府部门服务的人性化。“不过,这还是尝试,新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健全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