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除劳动争议的定义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备紧急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规范、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遭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在判断现实日常的劳动争议是不是是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后处置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置是什么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是什么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些因职工违反纪律,有些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含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些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些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员工奖惩暂行规定》,也有些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须是对职工推行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是开除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规定,只须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置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是什么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非常难处置作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开除争议的主要处置依据
现在,处置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建议》等等。除此之外,企业依法拟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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