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的时间,身为公务员的李-丹,终于尝到了过山车的滋味。,男友王-浩从加拿大留学回来了,苦恋了四年的一对情侣,终于冲破时空的距离,在五一节前一天去登记结婚。第二天,举行了隆重的结婚典礼,那场浪漫的结婚典礼到今天还令李-丹刻骨铭心,也羡煞了李-丹的小姐妹。可是不久,深受西方文化熏陶的王-浩,对国内的生活感到异常不适应,常常抱怨环境不卫生、不环保,弄得仿佛完全是李-丹导致他的生活水平的减少似的,两人为此开始发生争吵。半年后,王-浩感觉实在没办法忍受在国内生活,决定出国定居。但李-丹身为公务员,工作轻松,待遇又好,并不想出国。两人为此讨论了几周,互不退让,没结果。后来干脆决定友好分手,各走各的阳关道,各过各的独木桥。
8日,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结婚以后居住的这套房地产和房子内的家具家用电器归李-丹所有,随后,王-浩就出国去了。
一个月后,王-浩的爸爸妈妈得知他们离婚的事情,感到异常惊讶,特别听说房地产归李-丹所有后,更是生气。他们提出这套房地产是,王-浩的爸爸妈妈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只是为了以后百年后省去继承方面的手续,但应该是爸爸妈妈的房地产,需要李-丹返还。李-丹也感到很意料之外,由于她只了解,王-浩去年就早已告诉他委托爸爸妈妈购买了一套房地产作为婚房,只等交房后就回来和她结婚。李-丹为此还花了自己不少积蓄装修该房,添置家具家用电器,结婚以后也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所以,她坚决不想返还。僵持不下,王-浩的爸爸妈妈只好将李-丹与王-浩一块告上法庭,需要法院确认李、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地产的约定无效,需要返还上述房地产。
庭审中,王-浩的爸爸妈妈说,王-浩在购买房地产时并没出资,购房款都是爸爸妈妈出的,而且离婚时王-浩还没获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地产给李-丹。王-浩出国没回来,委托了律师出庭,答辩说,该房地产的确不是自己出资购买的,都是爸爸妈妈出资的,且房地产证也一直没办理,当初与李-丹协议离婚时由于对国内的法律不太知道,急于离婚,就被迫答应了李-丹的需要,顺从李-丹的意思在协议上签了字,并不了解自己无权处分爸爸妈妈的房地产,也并非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觉得,王-浩的爸爸妈妈出资以王-浩的名义购买房地产时,王-浩与李-丹并未结婚,该房不是夫妻一同财产。因此,王-浩与李-丹离婚时,一并将既不是王-浩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又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的房地产协议确定归李-丹所有,缺少法律依据,也侵有王-浩爸爸妈妈的财产权益,故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处分该房地产的内容无效。李-丹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想不知道,明明离婚时王-浩已经把房屋给了自己,如何目前又要回去了呢?于是,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过三个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觉得,王-浩的爸爸妈妈以王-浩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王-浩即为所购买房地产的购买人。至于购买款的来源,是另一法律关系。虽然王-浩尚未获得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王-浩,因此王-浩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地产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二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王先生爸爸妈妈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归李-丹所有。